由文化部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主办、中国音乐学院协办的“2009东方之星艺术盛典”从即日起在全国启动。全国各地分赛区也将纷纷展开前期的报名和选拔工作。全国总决赛的时间将在2009年暑假。地点在中国北京。


2009东方之星艺术盛典
《 章 程 》
“2009东方之星艺术盛典”是由文化部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主办、中国音乐学院、扬州天音乐器厂协办、北京灿烂星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国大型综合艺术活动,其宗旨是:以推进素质教育、普及艺术教育为目的,以促进青少年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为己任,宣传和谐社会,弘扬和谐文化,全方位、多元化地为广大青少年搭建一个从梦想到成功的舞台,展现当代青少年的艺术才华和精神风貌。
为了确保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实到位,使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健康地开展,特制定
“2009东方之星艺术盛典”《章程》。
一、组织形式
由主办、协办、承办单位在北京共同成立“2009东方之星艺术盛典”组织委员会。并授权符合条件的各地区承办单位,组建地区组委会,同时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二、活动内容:
艺术才艺评审、大师班讲座、交流演出晚会、旅游。
三、参加方式及程序
(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团体、院校、幼儿园、培训部等,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
(二)由各地区举行初级选拔。
(三)优秀选手晋级参加全国总决选。
四、时间、地点
(一)初级选拔地点:各省、市地区; 时间: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
(二)总决选地点: 中国·北京 时间:2009年8月
五、参加年龄及组别:
(一)儿童组(A组4—6岁;B组7—9岁)
(二)少年组(A组10—12岁;B组13—15岁)
(三)青年组(16—28岁专业、业余)
(四)成人组29岁以上
注意:共七个组别;参加年龄以周岁计算(核对身份证、户口本)。
年龄计算:单项年龄 = 2009 - 出生年份;集体项目年龄= 全体人员年龄总和/总人数。
六、参选项目
(一)声乐项目: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含歌唱组合、歌舞组合、外语歌曲)。
(二)舞蹈项目: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国标舞、集体舞。
(三)器乐项目: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不含双排键电子琴)、器乐组合。
(四)表演项目:朗诵(含组合)、主持、影视表演。
七、参选评比规定
(一)项目要求:
1、声乐项目:自选歌曲一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不用麦克风。
2、舞蹈项目:自选作品一段,歌舞组合不提供耳麦。
3、器乐项目:自选曲目一首,自备伴奏音乐或伴奏人员。
4、表演项目:朗诵:自选作品(故事、散文、诗歌)。
主持:半决赛:自选一种主持形式或内容。
决 赛:命题主持,由评委现场命题,选手根据命题进行主持(评
委有权随时终止表演)。
影视:半决赛:自选一段台词。
决 赛:命题小品表演,由评委现场命题,选手根据命题进行表演
(评委有权随时终止选手表演)。
(二)比赛时间要求:半决赛时间4分钟(现场摄像);决赛时间4分钟(含评委点评时间)。
特别要求:所有选手的伴奏音乐,必须是CD光盘(CD格式的)或磁带。
(三)比赛场地要求
1、舞蹈赛场设在小剧场;声乐、语言、器乐赛场设在宾馆内多功能厅、大会议室。
2、声乐赛场提供基本音响条件,键盘赛场备有钢琴一架、古筝赛场备有古筝三台,西乐
赛场备有五头、七头架子鼓各一台,其他乐器选手自备。
3、入场必须佩带证件<入选证>、<陪同证>、<老师证>、<领队证>。无证人员谢绝入场。
4、赛场内保持安静,关闭手机。不允许携带照相机、摄像机,不得干扰评委评判。
(四)比赛评选标准
1、根据不同项目、组别、专业、业余选手,分别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公平公正的评审。
3、评委采取独立打分、签名确认,决赛时由评委根据节目情况对选手进行现场点评。
4、评选不实行淘汰制,半决赛、决赛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成绩,并确定最终奖项。
八、 荣誉及奖励 (不含古筝专项)
(一)一等奖:每项目、组别金奖最高分的选手,荣获全国组委会颁发的精美奖品及一等
奖奖杯一座。
特别提示 ★集体项目不设一等奖;
★每项目、组别选手不满10人的,不设一等奖。
(二)荣誉喜报:每项目、组别金奖前三名(含一等奖)的选手,荣获全国组委会颁发的
荣誉喜报。
(三)凡参加总决选选手,荣获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各级别奖牌(不含一等奖)、证书。
(四)凡参加总决选选手,免费获得本届活动的纪念画册一本;比赛现场录制的光盘一张。
(五)凡获金奖选手的辅导老师,荣获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优秀园丁奖证书。
(六)荣誉宣传:每项目、组别金奖前三名的选手(含一等奖)及辅导老师,有资格将获
奖荣誉、艺术照片、简历登载纪念画册、活动网站中宣传展示,扩大影响(自愿参加,
费用自付)。
(七)优秀节目和选手将有机会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八)全国组委会将为每位选手建立个人艺术档案,关注成长进步。
(九)全国组委会将向有关传媒、艺术院团、艺人签约机构推荐优秀选手,获得签约、包装、
深造、工作机会,扩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九、组委会的权益
(一)享有本次活动评选结果的使用权;享有交流演出、评选作品的广播、电视、互联网、
报刊等媒体的刊登、播放(映)权。
(二)享有本次活动全过程的形象使用权,以及相关的其他权益。
“天音杯”古筝专项规定
一、参赛方式:
古筝选手,可参加古筝专项的个人、集体项目比赛。
二、组别规定:
儿童组(A组4—6岁;B组7—9岁);少年组(A组10—12岁;B组13—15岁);青年组(16—
28岁专业、业余);成年组(29岁以上)。
三、曲目规定:
半决赛、决赛任选乐曲一首; 半决赛、决赛参赛曲目不得重复。
四、比赛时间规定:
半决赛时间4分钟以内(现场摄像);决赛时间4分钟以内(含评委点评时间)。
五、参赛要求:
(一)所有参赛选手必须背谱演奏。
(二)个人、集体项目仍按组别排序不分开评比。
(三)集体项目选手必须自备古筝;个人项目选手也可自备古筝,自行调好曲调。
(四)现场备有D、G、A调古筝(各一架),请在报名时注明所弹曲目及曲调。
(五)演奏曲目时间没有达到规定时间或超时叫停的均不影响成绩。
六、古筝专项奖设置:
(一)特等奖(天音牌古筝):每组别金奖第一名的选手,荣获古筝一台及特等奖奖杯一座。
(二)一等奖:每组别金奖第二名选手,荣获全国组委会颁发精美奖品及一等奖奖杯一座。
特别提示 ★古筝集体项目不设特等奖、一等奖。
★古筝项目各组别选手不满10人的,不设特等奖、一等奖。
(三)个人项目设:最佳音乐表现奖,颁发证书。
(四)集体项目设:最佳表演奖(必须获金奖),颁发集体奖杯一座。辅导老师(限一名)
荣获优秀辅导老师奖,颁发证书。
(五)荣誉喜报:每项目、组别金奖前四名(含特等奖、一等奖)的选手,荣获全国组委
会颁发的荣誉喜报。
(六)凡参加总决选选手,荣获由全国组委会颁发各级别奖牌(不含特等、一等奖)证书。
(七)凡参加总决选选手,免费获得本届活动的纪念画册一本;比赛现场录制的光盘一张
(八)凡获金奖选手的辅导老师,荣获由全国组委会颁发的优秀园丁奖证书。
(九)荣誉宣传——每组别金奖前四名的选手(含特等奖、一等奖)及老师,有资格将获奖
荣誉、照片、简历登载纪念画册、网站中宣传展示,扩大影响(自愿参加,费用自付)。
(十)优秀节目和选手将有机会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十一)全国组委会将为每位选手建立个人艺术档案,关注成长进步。
(十二)全国组委会将向有关传媒、艺术院团、艺人签约机构推荐优秀选手,获得签约、包
装、深造、工作机会,扩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 2009东方之星艺术盛典”组织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
2009东方之星艺术盛典
组 织 委 员 会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文化部中国大众音乐协会
协办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扬州天音乐器厂
承办单位:北京灿烂星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中央电视台
中国教育电视台
组织委员会
特邀顾问:乔 羽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名誉主席、词坛泰斗
主 席:张丕基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主席
副 主 席:李谷一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副主席、著名歌唱家
付 林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副主席、国家一级作曲家
郭成志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副主席、著名作曲家
王佑贵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副主席、中国歌舞团创编中心主任著名作曲家
主 席 团:王香珠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秘书长、戏曲表演家
许有仁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原中央乐团歌唱家
魏东明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外联部部长、著名钢琴教授
温中甲 中国歌剧舞剧院国家一级作曲家
姚 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政歌舞团一级创作员
曾遂今 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会员、全国旋律学研究会秘书长
卞留念 国家一级作曲家兼演奏家
东方歌舞团音乐总监及音乐指挥
孟卫东 中国铁路文工团总团副团长、国家一级作曲家
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
陶 快 人民日报海外版主任
秘 书 长:郦 慧 北京灿烂星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秘书长:何鹏飞 中国音乐学院声歌系 金铁霖助理
卢 荣 扬州天音乐器厂厂长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左秀云、张盛金、李洋、米龙、韩文莉、渠怀玉、王帅、徐翔、周丹、满红、
吴永光、葛丽红、徐静、王华、邓莉萍、焦永建、林丽、蒋周健、赵宝峰等。
法律顾问:辛敏盛 北京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网站:WWW.fm316.cn (中国娱浪网)WWW.bjclxh.com
艺术委员会
艺术顾问:金铁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院长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专家评委:(排名不分先后)
刘秉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歌舞团著名歌唱家
郭祥义 中国音乐学院原声歌系副主任
熊家泰 北京舞蹈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
原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
李元华 著名歌剧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
中国民族声乐学会副会长
殷之光 北京朗诵艺术团团长、国家一级演员
周延甲 中国音乐协会古筝学会副会长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陕西琴筝学会会长
曾葆萃 北京市古筝研究学会副会长、国家一级演员
李 民 中国音乐学院钢琴系主任
张建民 海政歌舞团首席长笛兼指挥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高级评委
朱维英 著名作曲家、教授、原中国戏曲学院音乐系主任
李小平 中国音乐学院电子琴教研室主任
支持单位
中国娱浪网
中国艺术家杂志社
《电影画刊》杂志社
北京星海钢琴有限公司
北京中加海资曼有限公司
FUNK架子鼓艺术中心
贺冰新欧美流行音乐学校
马来西亚林国荣创意科技大学
美国梁氏文化交流基金会
美国奥克拉荷马东南州立大学
中加文才文化教育交流协会(加拿大)
韩国映画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