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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国文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挖掘发现艺术新人,促进广大青少年向特长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发展。激励和鼓舞广大青少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为中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次展评活动由世界华人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主办)、中国艺术教育学会、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颁奖盛典节目组(协办),联合举办的“中华之星”全国青少年优秀艺术人才展评活动,本项活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举办,注重体现社会效益,切实服务于广大青少年的艺术发展和素质教育。 一、 活动组织形式 由主办、协办、承办单位在大连共同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 并授权符合条件的各地区承办单位,组建地区组织委员会,同时报组委会备案。 二、活动参加方式 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团体、各类院校、幼儿园、 培训部等,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 三、 活动时间、地点 (一) 初级选拔地点:各省、市地区;比赛时间2010年 5月 至六月底。 (二) 总决选地点:中国•大连• ;举办时间:2010年8 月 四、 活动参加程序 (一) 由各地区举行初级选拔。 (二) 由各地区推荐的优秀选手,到大连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总决选。 五、 年龄及组别 (一)儿童组(A组4-6周岁;B组7-9周岁) (二)少年组(A组10-12周岁;B组13-15周岁) (三)青年组(16-28周岁专业、业余) ※ 注意:共分五个年龄段,六个组别;参加年龄以周岁计算(核对身份证、户口本)。 计算公式:参加年龄=举办活动年份—出生年份 集体项目组别、年龄计算方式:平均年龄=全体人员年龄总和/总人数 六、 活动内容 才艺评选;专家点评;汇报演出;参观旅游。 七、 活动评选项目 1、 声乐项目: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含歌唱组合、歌舞组合); 2、 舞蹈项目: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国标舞、集体舞; 3、 器乐项目:民族器乐、西洋器乐(不含双排键电子琴)、器乐组合; 4、 表演项目:朗诵(含组合)、主持、影视表演。 5、 书法绘画项目: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等,国画、水粉画、水彩画、儿童画等,作品幅面不少于A3(30×42cm); 6、 模特项目:男、女模特; 八、 活动评选规定 (一) 项目要求 1、 声乐项目: 自选歌曲一首。自备服装、伴奏带(磁带或CD)、MD机;决选时长4分钟。 2、舞蹈项目 自选作品一段。自备服装、伴奏带(磁带或CD)、MD机; 决选时长4分钟。 3、器乐项目 自选曲目一首,自备乐器、伴奏或伴奏带(磁带或CD); 决选时长4分钟。 4、表演项目 朗诵:自选作品(故事、散文、诗歌),自备伴奏带(磁带或CD);决赛时长4分钟。 主持:自选主持内容,时长4分钟。 影视:决赛:自选一段作品,时长4分钟。 5、书法绘画:作品幅面不少于A3(30×42cm),现场书画,时间2小时。 6、模特:不少于两套服装(泳装、时装),表演4分钟。 ◆评选决赛中,根据节目情况由评委为选手进行现场点评(时长不变)。 ◆现场提供CD机和基本音响条件,歌舞组合不提供耳麦。 ◆组委会备有钢琴、架子鼓、扬琴、古筝,其他乐器选手自备。 (二)场地要求 1、评选场地设在中国大连,评选场内干净整洁。 2、评选现场允许选手及陪同观摩。凡进入场地人员,不 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必须关闭手机。除记者外,不允许 携带照相机、摄像机,不得干扰评委评判,影响选手比赛。 3、总决赛现场安排摄像(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到场的选手,现场摄像不予补摄)。 (三)评选标准 1、根据不同项目、年龄、组别,分别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进行评选。评分标准采取十分制(金奖9.50分以上;银奖9.0—9.49分;铜奖8.5—8.99分;优秀奖:8.50分以下) 2、评委应严格区分专业、业余选手的评判及打分标准。 3、评委采取独立打分、签名确认方式,决赛时由评委根据节目 情况对选手进行现场点评。 4、评选不实行淘汰制,实行总决赛一轮制。评委的平均分为选 手的最后得分,并根据分数线确定选手最终获得的奖项。 九、组委会的权益 (一)享有本次活动评选结果的使用权;享有交流汇报演出、评 选作品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刊登、播放(映)权。 (二)享有本次活动全过程的形象使用权,以及相关的其他权益。 十、后续 1、 金、银、铜奖均有机会参加全国总决赛。 2、 优秀选手都将参加组委会组织的电视展播活动和大型文艺晚会。 3、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优秀的选手参加“星光艺术团”参加新加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 大赛组委会向影视机构、文艺团体、艺人签约机构推荐优秀选手,参加拍摄、演出、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5、 优秀选手将成为中国娱浪网星光时空栏目艺术明星会员.(www.fm.316.cn) 6、 优秀节目将选送全国校园文艺汇演颁奖晚会。 7、 参加全国各地选拔赛的选手均有机会刊登在中华之星暨娱浪新星风采画册。
“中华之星”全国青少年优秀艺术人才展评活动组委会 二0一0年三月
陕西赛区报名咨询电话:029-87235585 85000053 报名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厅402室)
“ 杯”
“中华之星”全国青少年优秀艺术人才展评活动
(陕西赛区招商方案)
一个盛况空前;一个不可复制;一个百万青少年期盼已久、高度关注的青少年艺术盛典;一个未来“艺术之星”展现个性魅力、实现梦想的星光大道;一个国内外品牌商家抢占市场、扩大销售的营销高地!届时,本次比赛全过程还特邀众多新闻媒体、电视台做现场跟踪报道。
一、活动承办单位、时间、地点等简介
1、全国主办单位:世界华人电视艺术交流协会
全国协办单位:中国艺术教育学会
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颁奖盛典节目组
2、陕西主办单位:西安市音乐家协会
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会
“XXX“(冠名单位)
西安音乐台
西安电视台
3、陕西承办单位:中国娱浪网
本届活动陕西选区组委会
4、活动时间:2010年4月1日—2010年7月1日
5、陕西比赛地点:陕西省乐团(待定)
6、全国比赛地点:中国大连
二、活动及参赛简介
1、“中华之星”全国青少年优秀艺术人才展评活动
2、宣传范围:全省高校60多所、其中有(西安音乐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美术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纺织学院,西北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影传媒大学,陕西教育学院,西安理工大学,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京学院等等)。高中小学共计141余所,艺术类学校190余家,下设报名点100多个。全省宣传辐射达几十万人,其城市包括宝鸡、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咸阳、商洛、安康、铜川等地。
3、参赛人数:参赛选手1000多余人,观摩总人数达万人。
三、活动回报及活动合作
企业可通过本次活动,大力推广宣传企业知名度和品牌,坚信本次活动给企业带来更高、更好、更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回报方法:
(一)总冠名回报:(50万)
1、总冠名单位为本届大赛陕西选区的名誉主办单位,并邀请冠名单位领导以嘉宾身份参加本次活动的大型电视汇报演出,并上台为获奖选手颁奖。
2、以总冠名单位名称或其产品称为大赛的总冠名。
3、大赛特等奖、金奖、银奖牌、均以总冠名单位名称冠名,奖牌(奖杯)上现总冠名名称或标志。
4、为总冠名制作一部5分钟左右的专题片,在西安电视台和中国娱浪网影视频道宣传。
5、本次比赛将制作5条企业宣传的横幅,分别挂在北京赛场和选手所住宾馆等地。
6、在比赛宣传品(报名表、报名简章、参赛证、宣传海报、宣传画册、比赛纪念品)上为总冠名单位做广告宣传。
7、总冠名可组织企业方队100人,进入大型颁奖晚会现场。
8、在汇报演出上,由组委会为总冠名单位授予特别贡献奖。
9、给冠名企业赠送全程晚会光盘、资料等。
10、电视录制片尾对冠名单位进行字幕鸣谢。
11、活动现场可安排冠名单位形象广告2个
12、冠名企业文化宣传在西安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西部网、腾讯网以及其他各大网站宣传。
13、陕西代表团以冠名企业的名誉赴大连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场外现场宣传:
活动当日可向合作单位提供“进场大厅”和“场外广场”用于合作单位宣传发放宣传用品。(注:场外可用大型宣传品:如充气门、悬空气球等。由企业自己提供到位)
(三)媒体宣传:
1、颁奖晚会将在西安电视台5套将在周六、周日进行电视首播、转播共8次以上
2、西安音乐台将进行现场转播。
3、中国娱浪网免费给企业做为期一年的宣传。
4、(也可根据冠名单位意见做补充性事项)
(四)其他赞助和实物赞助:(回报方式参照本文件第四条第一款双方协商)
1、比赛场地赞助 5万
2、汇报晚会赞助 5万
3、新闻发布会赞助 1万
4、宣传印刷赞助 1万
5、比赛饮品赞助 1万
6、办公用品赞助 1万
7、体恤文化衫赞助 2万
8、大赛指定酒店 3万
10、大赛指定化妆 1万
11、大赛指定摄影 1万
12、大赛指定饮用水 3万
13、其他赞助
五、组委会联系方法:
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厅402室)
电话:029-87235585 13087506423
邮箱:zhongguoyulangwang@163.com
网站:www.fm316.cn(中国娱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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